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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冬季行动
供稿: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山西人大网 时间:2023/11/09

我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冬季行动

记者从11月1日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冬季行动暨市安委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获悉,从现在起至2024年2月10日,我市将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冬季行动,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平稳。

冬季行动围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消防、交通运输及高温熔融金属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经营性自建房、油气长输管线、电力及新能源充(换)电设施、文化旅游、特种设备、森林防火、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化工园区、危险废物、民爆物品和餐饮住宿等19个重点行业领域,分别成立专项领导组,统筹推进行业领域“百日攻坚”冬季行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行动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治理、督查检查和总结提升四个阶段,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专班推进“五大攻坚战”。

开展安全责任落实攻坚战。进一步厘清各级各相关部门关于餐饮场所、新能源充电桩等新兴行业领域安全责任。重点督查检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落实情况,定期深入基层分片包联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点督查检查各相关部门是否存在安全检查图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等问题,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处罚未处罚和跟踪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从严追责问责;重点督查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是否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等。

开展“打非治违”攻坚战。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城镇燃气、特种设备等19个行业领域为重点,严肃查处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运输等活动,严厉打击责令停产或依法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非法违法行为,有效治理无证上岗、未经培训开展特殊作业、严重“三违”行为等突出问题。

开展冬季安全防范攻坚战。强化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监管,督促化工企业落实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措施;严防矿山企业年底赶产超产、冒险作业;严查“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等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大力整治违规开展动火、电气焊作业,违规存放易燃可燃物和堵塞消防通道等突出隐患;紧盯餐饮场所燃气风险,重点整治燃气设施设备及管道冬季保养、检维修和未安装燃气报警器等问题,严防燃气闪爆事故发生;加强森林防火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巡查力度,组织对林下可燃物进行及时清理,严厉打击野外违规动火、用火等行为。

开展风险隐患“清零”攻坚战。全面督促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清单,实行闭环管理。采取暗查暗访、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综合督查等形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推进隐患“清零”。确保一般隐患年内全部限期整改到位;重大隐患原则上年内整改到位,确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开展应急能力提升攻坚战。重点督查检查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总体预案、行业领域预案和各类专业预案修订完善情况,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应急储备物资、装备和救援力量调查摸底情况,政府、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民间各类救援组织应急协作机制、部门应急信息通报、沟通联动等各项应急机制运行情况,确保突发事件急而不乱、忙而有序,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冬季行动期间,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一律提级调查,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热线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对一经查实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一律进行重奖;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上限处罚;对非法窝点(散、乱、污企业)一律予以关闭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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