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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关于开展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公告
供稿: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6/09/01

晋城市关于开展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报废更新工作的公告

 

按照《山西省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方案》(晋交运管发〔2026〕299号)、《山西省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晋交运管发〔2026〕300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现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实施时间

1.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货车;

2.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货车并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包括柴油、甲醇、燃气货车)或新能源(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能货车)货车;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实施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补贴条件

(一)仅提前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有效的《道路运输证》;

3.在2026年8月25日(含)前取得山西省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  

  (二)提前报废并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含柴油、甲醇、燃气)或新能源货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能货车),并持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报废车辆的《机动车回收证明》出证日期须在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出证日期之前;

4.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效的《道路运输证》。

三、补贴标准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如下:

车辆类型

提前报废时间

补贴标准

(万元/辆)

中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0

满2年(含)不足4年

1.8

满4年(含)以上

2.5

重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2

满2年(含)不足4年

3.5

满4年(含)以上

4.5

 

 

 

 

2.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如下:

车辆类型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包括柴油、甲醇、燃气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能货车)(万元/辆)

中型

2.5

3.5

重型

2轴

4.0

7.0

3轴

5.5

8.5

4轴及以上

6.5

9.5

3.仅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注: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四、资金申请和申报流程

本轮报废更新工作采取公正摇号制实施,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摇号和报名时间另行通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格按照“报名登记、公证摇号、中签获取资格”程序进行。

(一)报名登记环节,车辆所有人按照一车一表填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格报名登记表》,向其所在地的县(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报名登记。

1.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填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格报名登记表(个人)》(附件1),并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拟报废营运货车《道路运输证》或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道路运输证》。

2.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填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格报名登记表(企业)》(附件2),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拟报废营运货车《道路运输证》或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道路运输证》。

3.上一轮摇号未中签的申请人,自动进入下一轮摇号名单,无需再次进行报名登记。

(二) 经公证摇号取得资格的货车所有人,应当在三个月内向其所在地的县(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附件3)及相关材料。摇号后距12月31日不足三个月的,须在12月31日前提交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取得资格或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及相关材料的申请人,其补贴申请不予受理。

(三)申请人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生态环境、商务、集中审批等部门按照属地政府确定的审核流程,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应当与《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格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一致。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单位应当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要求补充有关信息。

五、咨询电话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0356-2029912

晋城市商务局:0356-2055978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0356-2060313

晋城市交警支队:0356-2126039

晋城市财政局:0356-2065635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0356-2218585

城  区:0356-2210188

泽州县:0356-3896180

高平市:0356-5820868

阳城县:0356-4222269

沁水县:0356-7028038

陵川县:0356-6600011

附件: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格报名登记表(个人)》;

2.《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格报名登记表(企业)》;

3.《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附件1: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格报名登记表(个人)

编号:

车辆所有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申请补贴类型(选择一种)

¨仅报废营运货车¨报废并更新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

¨报废并更新新能源营运货车¨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拟报废营运货车基本情况

车辆号牌号码

道路运输证号

排放阶段




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基本情况

车辆号牌号码

道路运输证号

排放阶段

新能源类型





本人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车辆所有人签字:

年月日

说明:1.登记表编号由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填写。

2.编号规则为“地市名称首字母+4位阿拉伯数字”,例如“TY0001”。

附件2: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格报名登记表(企业)

编号:

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地址


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信息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申请补贴类型(选择一种)

¨仅报废营运货车¨报废并更新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

¨报废并更新新能源营运货车¨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拟报废营运货车基本情况

车辆号牌号码

道路运输证号

排放阶段




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基本情况

车辆号牌号码

道路运输证号

排放阶段

新能源类型





本企业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车辆所有人签字:

年月日

说明:1.登记表编号由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填写。

2.编号规则为“地市名称首字母+4位阿拉伯数字”,例如“TY0001”。

附件3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编号:

申请资金类型

□仅报废营运柴油货车□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


所有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有人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须填写全称)


开户银行账号


报废营运柴油货车基本情况

总数(辆)


序号

车辆号码

车辆识别代号

道路运输证号

型号

车辆类型

排放阶段

注册登记日期

注销证明(编号)

注销日期

实际使用年限

1











2











新购置车辆基本情况

总数(辆)


序号

车牌号码

车辆识别代号

道路运输证号

品牌型号

车辆类型

排放阶段

新能源类型

注册登记日期

1









2









资金构成

申请资金类型

补贴标准

数量(辆)

申请资金(元)









申请资金合计(元)


本人(单位)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交通运输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按规定给予补贴。

经办人(签章):                                         交通运输部门(盖章)

年月日

公安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按规定给予补贴。

经办人(签章):                                         公安部门(盖章)

年月日

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按规定给予补贴。

经办人(签章):                                         生态环境部门(盖章)

年月日

商务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按规定给予补贴。

经办人(签章):                                         商务部门(盖章)

年月日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按规定给予补贴。

经办人(签章):                                       财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注:1.此表一式5份,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商务、财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2.其中,编号由交通运输部门编制,由地区名称、年代代码(申请年)和6位数字流水号组成,如城区(2024)000001;报废车辆和新购置车辆基本情况按有关证书及实际情况填写;车辆类型请填写中型或重型;实际使用年限请填写不足11年、满11年不足13年、满13年不足14年。

 


主办单位: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址:晋城市泽州路1116号  联系电话:0356-2024772  电子邮箱:jcsjtysj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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