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关于开展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
报废更新工作的公告
按照《山西省老旧营运类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方案》(晋政办函〔2024〕145号)及《山西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为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营运货车,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现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实施时间
1.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货车;
2.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包括柴油、甲醇、燃气货车)或新能源(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能货车)车辆;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实施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补贴条件
(一)仅提前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有效的《道路运输证》。
(二)提前报废并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
三、补贴标准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如下:
车辆类型 |
提前报废时间 |
补贴标准
(万元/辆) |
中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0 |
满2年(含)不足4年 |
1.8 |
满4年(含)以上 |
2.5 |
重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2 |
满2年(含)不足4年 |
3.5 |
满4年(含)以上 |
4.5 |
2.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和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如下:
车辆类型 |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包括柴油、甲醇、燃气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能货车)(万元/辆) |
中型 |
2.5 |
3.5 |
重型 |
2轴 |
4.0 |
7.0 |
3轴 |
5.5 |
8.5 |
4轴及以上 |
6.5 |
9.5 |
3.仅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注意: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四、资金申请和申报流程
(一)报废更新车辆资金申请
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其所在县(市、区)的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窗口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所需要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车辆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3.申请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二)报废车辆更新材料审核
县(市、区)的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窗口组织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商务、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在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真实完整,符合本通知要求。审核通过后,将及时拨付资金。审核不通过,将及时通知申请人。
五、咨询电话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0356-2029912
晋城市商务局:0356-2055978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0356-2060313
晋城市交警支队:0356-2126039
晋城市财政局:0356-2065635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0356-2218585
城 区:0356-2181889
泽州县:0356-3896180
高平市:0356-5820868
阳城县:0356-4222269
沁水县:0356-7028038
陵川县:0356-6600011
附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附件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编号: |
申请资金类型 |
□仅报废营运货车□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 |
|
所有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所有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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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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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须填写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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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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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营运货车基本情况 |
总数(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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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车辆号码 |
车辆识别代号 |
道路运输证号 |
型号 |
车辆类型 |
排放阶段 |
注册登记日期 |
注销证明(编号) |
注销日期 |
实际使用年限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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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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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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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置车辆基本情况 |
总数(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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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车牌号码 |
车辆识别代号 |
道路运输证号 |
品牌型号 |
车辆类型 |
排放阶段 |
新能源类型 |
注册登记日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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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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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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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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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构成 |
申请资金类型 |
补贴标准 |
数量(辆) |
申请资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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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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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单位)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交通运输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按规定给予补贴。
经办人(签章): 交通运输部门(盖章)
年月日 |
公安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按规定给予补贴。
经办人(签章): 公安部门(盖章)
年月日 |
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按规定给予补贴。
经办人(签章): 生态环境部门(盖章)
年月日 |
商务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按规定给予补贴。
经办人(签章): 商务部门(盖章)
年月日 |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按规定给予补贴。
经办人(签章): 财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
注:1.此表一式5份,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商务、财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2.其中,编号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编制,由地区名称、年代代码(申请年)和6位数字流水号组成,如城区(2025)000001;报废车辆和新购置车辆基本情况按有关证书及实际情况填写;车辆类型请填写中型或重型;实际使用年限请填写不足11年、满11年不足13年、满13年不足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