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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
供稿: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1/04/16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

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规范和做好我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制定了《晋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16日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晋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信用办发20211号)文件要求,规范和做好我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公示标准,确保行政处罚公示数据无“漏报、迟报、瞒报”,整改并提升公示数据质量,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改革、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的有关精神,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构建全方位的监管体系为抓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规范、有序推进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归集和公开政府部门依法设立的行政处罚事项。有序推进,逐步完善,将行政处罚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在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发送至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由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推送至晋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内容和标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按照《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数据填报说明》(附件1)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校验规则》(附件2)的数据标准完整准确地填写信息,进一步提高数据完整度和准确性。

四、信息报送方式

可通过光盘、U盘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安全方式将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报送至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

五、实施阶段

2021年6月底前,实现行政处罚信息漏报、迟报和瞒报情况全部清零。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国家“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的要求,要安排分管领导担任本部门推进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工作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具体落实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工作,并指定一名信息报送责任人。请将行政处罚信用信息责任人名单报送至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邮箱(jcjtjfzb@163.com)

2、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

研究制定行政处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

3、加强工作的评估和考核

要高度重视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工作扎实推进落实。下一步,市信用办将按照国家标准,对全市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工作情况开展考核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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